[2016-1-14] 物管法複雜未定何時再審議

2016/01/14


 2016-01-14   來源:華僑報

      【特訊】就大廈共同部份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中建議小業主如果拖欠管理費,業主管委會可以向當局登記,拖欠的費用會附帶在物業登記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認為法律條文在實行上仍有問題。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物業管理業界向委員會提出,如果業主不斷拖欠,最新的拖欠費用無及時登記,可否在有足夠資料下,仍可視為物業附帶的債務,委員會希望政府能解釋。

      陳澤武又稱,高等教育法同樣由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都是技術上較為複雜的法案,小組下次會議將審議高教法,仍未定出何時繼續審議大廈共同部份管理法律制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