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1] 業者冀管理員納入發牌制度

2014/09/21


    2014-09-21 來源:澳門日報

   物管業務法諮詢

   業者冀管理員納入發牌制度

    【本報消息】房屋局昨為物業管理行業舉行《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講解及諮詢會,聽取業界建議。會上大部分業界認同“物業管理技術主管准照制度”可提升專業水準,但不同意管理員不被納入發牌規管及將公司分三級制。建議草擬法案時須考慮物管界利潤偏低、人資短缺等問題,要先具備完善相關配套法制才可推行。

    諮詢會由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胡俊華、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主持。澳門物業管理業候任會長謝思訓、副會長黃可愛、理事長崔銘文,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周爵、副會長官劍雄、薛婉娜、尤美玲以及兩會會員、公司代表及業界出席。

    三級制小企被標籤

    楊錦華表示,政府推行《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原意是規範管理公司營運及操作,達致推動行業專業化目標。既然是為行業制訂的法例,故為業界優先安排講解及諮詢會,清晰了解法制文本內容,以及聽取業界建議。

    謝思訓表示,作為物業管理行業商會,應配合澳門社會及經濟發展,致力提升行業專業水平,推動澳門成為宜居城市,同時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回應市民訴求。與物管界生存空間息息相關的法案亦非常關注,為推動完善法規更加責無旁貸。

    會上大部分業界不反對提升行業專業水平,認同“物業管理技術主管准照制度”可體現提升專業水準的目標,但反對管理員不被納入發牌規管,認為專業管理服務中管理員佔重要角色,發牌絕對有效提高對業主的保障。

    至於公司分三級制,業界不贊同。中小型公司擔心會被標籤,影響業務發展。

    管理費偏低難提升

    期望房屋局草擬法案時注重以下幾點:一、物業管理為低利潤服務行業;二、澳門不具備相關有效法例或適當“業主文化”確保通過調整大廈管理費,或容許物管公司切實執行管理責任;三、業界人資嚴重短缺,提升行業水平淪為口號。(最近調查會員職位空缺已達1,026名);四、管理費嚴重偏低(本澳大部分仍處每平方呎3-6毫,香港則1-5元),但工資及電費不比香港低。要提升管理水平,必然加大成本,此乃經濟定律;五、新法例將對行業營運及操作實施規管和處罰,業界一致認為新法例推行,須先具備完善相關配套的法制,否則通過法案也不能解決問題。

    與會者會上踴躍發言,兩會將廣泛收集會員及同業意見,並將其統計整合,以函件送交房屋局作為制訂法例的參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