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升降設備 - 分層建築物內電氣安全裝置問題

2024/12/17


編號:PMBA/20241216

致:各位會員

有關升降設備 - 分層建築物內電氣安全裝置問題

接房屋局通知要求商會協助知各會員公司,因應第 14/2022 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已於 2024 年 4月 1日生效,升降設備必需於年度定期檢驗中合格,並獲檢驗實體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才可投入運作。其過度期將於2025年3月31日截止。由於本澳目前部份升降設備就下列的電氣安全裝置或存有缺漏的情況:

■ 証實層門的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GB/T 7588.1-2020,第 5.3.9.4.1條);

■ 檢查緩衝器的正常覆位所用的電氣安全裝置(GB/T 7588.1-2020,第5.8.2.2.4    條);

■ 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過份伸長時的電氣安全裝置(GB/T 7588.1-2020,

第5.6.2.2.1.6 c 條)。

由於上述的安全裝置是第 39/2023 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二)項所指“TSG T7001-2023”中定期檢驗合格的要件,如需添加裝置因訂購配件、安排人手維修、以及檢驗流程等亦需耗費大量時間。

為此,商會呼籲及提醒各會員公司應立即向所管理的大廈之升降設備保養實體了解上述安全裝置的狀況,並盡快對倘有的缺漏作出必要之修補,以免該等升降設備不能通過定期檢驗而影響其正常運作。

    此致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 會員公司

澳門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 會員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

澳門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

秘書處

2024.12.16